老李今年65岁,曾因急性心肌梗死植入支架1枚,之后规律服药,但是没有注意调整生活方式,此后又因心脏支架部位再次发生狭窄,接受了球囊扩张治疗。
出院后,老李逐渐恢复正常生活,并遵医嘱开始规律运动。听说游泳有益于心肺功能,他便坚持每周3次游泳,每次30分钟。可是游泳后,他经常感觉一阵阵心慌,医院复诊。评估发现,老李此时的游泳锻炼超出了他所能耐受的运动强度,得不偿失。
游泳是一种很好的有氧运动方式,可以增强心肺耐力、改善焦虑、抑郁情绪,对血糖、血脂、血压、体重的控制都有一定作用。因此,经常有心脏病(如冠心病、心肌梗死、心肌炎、心衰等)患者询问:医生,我是否可以游泳?游泳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当遇到这类问题时,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都不是正确答案。医院进行评估,医生会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科学的建议。像老李这样的心脏病患者未经专业评估就贸然进行游泳锻炼,存在一定的风险。
心脏病患者在康复运动前,应进行专业评估。心肺运动试验是评估心肺耐力的金标准,有助于医生了解患者的整体运动耐受能力及是否存在运动后发生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从而指导患者正确运动。医生也可以根据检查结果对患者进行生活及工作指导。
一般速度的游泳(如蛙泳50米/分钟)需要5-7代谢当量(METs,是指一个人在执行某项任务时的平均代谢率与休息时的代谢率之比),无氧阈(即无氧界限,指一定跑速时血乳酸浓度突然增加)是3.5METs。
老李的心肺运动试验得出,他的最大代谢当量只有4.5METs,显而易见,他此时进行游泳锻炼超出了所能耐受的强度,如长此以往可致心房扩大、房颤等发生。
如果心脏病患者通过专业评估,可耐受游泳强度,则可以参加游泳锻炼。游泳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要注意感受自己的疲劳程度,不能太累。感觉稍微有点累时,即应停止运动;
游泳耗能较大,应采用间歇性运动方式,每游-米,停下休息3-5分钟;
尽量不要到深水区,憋气不宜太久,以免引起心律、心率异常,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此外,植入心脏起搏器及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的患者不宜游泳,急性心肌炎患者在3个月内不宜游泳。
作者:沈玉芹(医院心脏康复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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