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权益,建立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完善便民高效的参保缴费模式,不断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全员参保,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一、参保范围本县辖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定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二)取得本县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征缴期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年11月1日至年2月25日为参保缴费期,征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集中参保缴费期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三、缴费标准及规定(一)城乡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各级*府财*补助不低于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1-2级)和重点优抚对象,由财*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不需个人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已参加本地或异地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定兴县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新生儿缴费: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年为元),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四、税务征缴方式缴费方式,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确定了“网上缴费、代办员代征和税务征收”三种模式。(一)首选网上缴费,方便快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