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离家不离婚 妻想离婚却找不着人
[导读]
法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法庭上,既有正义与罪恶的碰撞,又有情感与伦理的交织。逾越法律底线,带给社会、家人的痛苦无法用语言表达。品一件案子,体人生百味;看一段官司,观世态炎凉。如果您有案件出庭,希望陪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愿与您同行。本报热线:0431-96618。
5月16日 天气晴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到法院申请离婚的是小翠,33岁,长春一家汽车修配厂的职工。
上周,她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丈夫离家,不离婚,她想离婚,却找不着人。
法官发了传票,传来了在吉林市打工的丈夫刘成。
夫妻一见面就是一顿吵。法官看劝和有点难,就看看怎么调解,让两人能顺利把婚离了。
小翠说,2001年,两人登记结婚的。住平房,没电器,日子也能过。现在买楼了,家电也都置备了,这日子却过不下去了。
“你在外头肯定有人了。”小翠对刘成说。
刘成矢口否认。
小翠说,近4年,刘成根本不回家,打电话也不接,也不知道他在外头都干点啥,就连过年他也不回来。儿子8岁了,天天找爸爸。
刘成说,他不回家,是在外面赚钱。
可小翠说,赚钱?你拿回家一毛钱了吗?也不知道钱都给谁花了。儿子上学需要择校费,还是她从娘家借的。
2008年,两人就闹过一次离婚,家人极力劝说,没离成。刘成就更不回家了。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
说着说着,小翠情绪激动,一边抹眼泪,一边说委屈。
刘成蹲在一旁,一根烟接一根烟地抽。
“我不愿意回家。我俩没感情了。”刘成说,结婚那会儿,两人感情还行,可自从有了孩子,小翠的脾气大变,从来不好好说话,有事没事就吵两句。于是他外出打工,先在长春,又去过沈阳,之后在吉林市找了工作,“在外头时间长了,也真不想回家了。”
吵也吵了,闹也闹了,离婚吧。
法官进行了调解。
小翠带着孩子太难,孩子归刘成,小翠同意每个月给孩子300元钱。
“你必须让我看孩子。”小翠说。
“孩子是你的,你啥时候想看都行。”刘成保证。
办完手续,小翠拿起包,先走出法院大门。
刘成隔了一会儿,摇摇头,也走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