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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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分论之二心血管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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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

一、侵犯心脏瓣膜(包括人工心瓣膜)的心内膜炎

临床诊断

病人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中的两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发热、新出现心脏杂音或杂音发生变化、栓塞性改变、皮肤异常表现(如淤斑、出血、疼痛性皮下肿块)、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传导异常,并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外科手术或病理组织学发现心脏赘生物。

2.超声心动图发现赘生物的证据。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三条之一即可诊断。

1.心脏瓣膜或赘生物培养出病原体。

2.临床诊断基础上,两次或多次血液培养阳性。

3.临床诊断基础上,心脏瓣膜革兰染色发现病原菌。

二、心肌炎或心包炎

临床诊断

符合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病人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中的两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发热、胸痛、奇脉、心脏扩大,并合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⑴有心肌炎或心包炎的异常心电图改变。

⑵心脏组织病理学检查证据。

⑶影像学发现心包渗出。

2.病人至少有下列症状或体征中的两项且无其它明确原因可以解释:发热、胸痛、奇脉或心脏扩大,呼吸暂停,心动过缓,并至少有下列情况之一:

⑴有心肌炎或心包炎的异常心电图改变。

⑵心脏组织病理学检查证据。

⑶影像学发现心包渗出。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心包组织培养出病原菌或外科手术∕针吸取物培养出病原体。

2.在临床诊断基础上,血中抗体阳性(如流感嗜血杆菌、肺炎球菌),并排除其它部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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